一是部分学校在思想上对产教融合工作的意义未能深刻理解和把握,或者虽然理解但对产教融合存在畏难情绪,导致学校一方在开展产教融合的活动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,在企业接洽、实训平台建设等具体方面缺乏动力和投入不足,合作项目难以得到所需的资源支撑,导致产教融合工作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。二是部分高校在选择合作对象时缺乏科学评估,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,但由于自身条件难以达到对方的要求,导致产教融合成为“烂尾楼”。三是部分学校虽然积极介入产教融合行动,但在计划和安排中行为失当,不能很好地保障合作企业的应得利益,导致双方合作难以为继。例如,有些学校在安排学生的课程教学计划和实习实训项目等学业任务时,偏重于考虑学校一方的需要,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合作企业的需要,导致产教双方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方面存在冲突,影响了双方合作的正常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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